关于2011年市、区级基础教育教育教学成果认定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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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教委、国办中小学、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地交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推进基础教育群众性教育科研工作的发展,根据广大会员的要求,我会将在认真总结近十年成果认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今年开始,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认定更名为基础教育科研成果认定(以下简称成果认定),以突出群众性学术活动的特点。

二、凡我会会员在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探索中,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认定,其成果形式包括学术性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教材、讲义、计算机教育教学软件、教具、科普读物等。非学术性文章、作品如新闻报道、报告文学、文艺作品以及备课教案、课堂实录、练习题、复习资料等,均不在认定之列。

三、成果认定是对本会会员教育科研成果的肯定,也是展示的平台,目的是进一步树立先进典型,弘扬良好的学术风气,推动基础教育群众性科研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申报认定的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市级认定:

1.申报认定的成果,应当具有学术性、创新性、实用性,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用文字表述的成果一般不得少于2000字。

2.申报认定的成果,必须是在以下范围已经公开的成果。

1)在国家或市级出版社出版的、在市级(含)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包括正式报刊出版和内部书刊号出版)的。在区县级书刊发表、成果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

2)在市级青年教师(校长)学术论坛交流并获一、二、三等奖的。在区县级学术论坛获奖、成果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

3)在全国和省以上各类教育专业社团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一、二、三等奖的。获本市区县级一等奖、成果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

4) 在全国和本市教育科研规划办、市教育学会立项的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含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一般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以及研究过程中取得的各项成果(包括论文、校本教材、教学课件等)。区县级立项的课题,成果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

(二)区级认定:

申报成果需是区级及区级以上获奖或发表的成果。

(三)申报认定的成果公开的时间,必须在当年1031日以前,以发表刊物、获奖证书或证明上的时间为准。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发表的不在认定之列。

(四)成果认定申请人须为教育学会会员。

 

五、认定办法

(一)2011年成果认定分为市、区两个阶段。区级成果,由区教育学会负责受理并组织认定;市级成果,由市教育学会负责受理并组织认定。

(二)申报成果认定的人员,须向区教育学会提交填写清楚的《市级成果认定申请书》(序号不用填写)或《区级成果认定申请书》;提交申报认定的成果复印件或复制件一份(件);提交证明成果已经公开过的有效证明材料(专著、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或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参加市级认定需经区教育学会初审合格后,集中向市教育学会申报,申报时提交的成果文字稿及有关复印件不再退还。

(三)申报时间:各乡镇教委上报时间定于20111117,国办中小学、局直属单位上报时间定于20111116请各单位做好成果认定的组织工作,按安排的时限集中报送申报材料,区教育学会一律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五)天津市成果认定有效期限为五年,逾期自然失效。

四、报送材料要求

1. 关于纸介文字稿和表格

《成果认定申请书》(竖表)和《成果认定登记表》(横表),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区教育学会印制的表样(见附件),一律用A4纸自行复制,参加认定的教育教学成果文字稿也一律用A4纸打印,以保证纸张规格统一,便于存档。

参加市级成果认定需将个人材料包括:《成果认定申请书》(竖表、序号不用填写)粘贴在市教育学会统一印制的成果认定申报资料袋正面;证明成果已经公开过的有效证明材料(专著、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或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申报认定的教育教学成果复印件或复制件一份(件),装入天津市基础教育申请认定教育教学成果资料袋 (各单位统计好参加市级认定的人数到教研室办公室领取) 内。《成果认定登记表》按学科分别打印。

参加区级认定需交《成果认定申请书》(竖表、序号不用填写)、证明成果已经公开过的有效证明材料(专著、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或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申报认定的教育教学成果复印件或复制件一份(件)。将《成果认定申请书》(竖表、序号不用填写)放在首页、证明成果已经公开过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放在第二页连同申报认定的教育教学成果复印件一起装订,《成果认定登记表》按学科分别打印。

2.关于认定成果电子稿件和电子表格

请各单位用优盘上报如下内容:

1)、第一个命名为“□□乡镇(学校)2011市级成果认定电子稿”的文件夹,下面设立若干个分文件夹,分别按学科分类命名(学科名称参照登记表的填表说明),各文件夹内存放相应学科提请认定的成果电子稿,每个成果电子稿文件夹用教师姓名命名;

2)、 第二个命名为“□□乡镇(学校)2011市级成果认定登记表”,所有学段、学科均在一个电子表格文件内。

    3)、第三个命名为“□□乡镇(学校)2011区级成果认定登记表”,所有学段、学科均在一个电子表格文件内。

五、注意事项

(一)对每个(项)教育教学成果只作一次认定,经认定后颁发的证书具有唯一性。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合作者署名不得超过三人,并须注明作者顺序。多人合作的专著、教材等,可以将本人撰写的章节作为个人成果申报。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符合要求。凡申报手续不齐全,字迹不清楚,证件不合格,所填情况不一致或有疑问的,或无单位或区县教育学会意见和签章的,一律不予认定。凡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通报批评,并给予禁止参加成果认定一至五年的处罚。

(三)曾经申报过的成果,无论通过认定与否,一律不得再次申报。凡再次申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注销其曾认定的证书。

(四)本会成果认定工作不收取认定费用。本会允许会员持认定的成果参与其他正当活动,允许有关单位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使用本会认定的成果。

(五)成果认定是一项非常严肃、规范的工作。申请人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学会的有关规定,其所在单位和区县教育学会应严格把关,保证认定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附件:1. 市级认定申请书(填表说明:成果编号由教研室填写申报人不填此项;申请人签章由所有作者签字。

2.区级认定申请书(填表说明:成果编号由教研室填写申报人不填此项;申请人签章由所有作者签字。)

3. 市级认定登记表

4.区级认定登记表

5.会员登记表(参加认定的必须是学会会员,会员编号必须按下发的编号填写)

 

 

                                                             宝坻区教研室

                                                                 0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六、请申请成果认定的教师将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成果电子稿发送到邮箱bdyzkych@163.com中。相关纸介稿请交到科研处,时间为20111116(周三)上午11点之前。

                                                              宝坻一中科研处

附件下载:

区级申请书下载

市级申请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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